近日,市财政局及时下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9082.59万元,专项用于居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,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。
此项资金主要是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77.76万元,用于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顺利实施;2016-2017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市级配套资金7250万元,用于保障我市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、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;2017-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级配套资金1454.83万元,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顺利实施。对于此次下达的资金,市财政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,加强使用监管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
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,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。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,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,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。新建住宅小区将避开采煤沉陷区、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,确保在地质条件稳定安全的区域建设住宅小区。